主旨:有關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貴校申請案之初審結果及後續相關事宜,請依說明辨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畫」規定辦理。
二、本署已於109年12月25日完成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之初審作業,請貴校至「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綱站」學校設備填報區(http://eqi.me.ntnu.edu.tw/)檢視初審結果,並回復每項設備之初審意見後,印出需求計畫書(若無意見,亦需填寫),於110年1月6日(星期三)前將需求計畫書紙本1份核章後,免備文掛號逕寄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設備辦公室;地址: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3樓設備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equipment307@ntnu.edu.tw。
三、關設備調查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下列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專責人員:
(一)黃鐙嫻小姐(電話:02-77495889;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二)賴怡君小姐(電話:02-77495888;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三)劉羽涵小姐(電語:02-77493620;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