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課程計畫」申請時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辦理。
二、各校如欲申辦旨揭課程,請將計畫書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於110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行政大樓三樓新建實習船辦公室,聯絡人:林虹君小姐收(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另將電子檔 w o r d 格式或p d f 檔) 寄至e - m a i l 信箱: p o e . s v e s c @ g m a i l . c o m 。
三、另請逕至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暨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資訊網(http://poe.vesc.tw/)下載計畫書申請格式,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