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6年2月13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018360號函 核定。 二、旨揭入學招生計分權重彈性說明如下: (一)107學年度起由各技專校院自行擇定旨揭入學招生統一 入學測驗各科目採計權重。 (二)國文、英文、數學之權重設定於1至2之間。 (三)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之權重設定於2至3之間。 (四)權重級距設定為0.25。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