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主旨:檢送本部「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請查照。
說明:
一、自106年起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擴大適用範圍,使原本校園實驗(習)場所等屬第二類事業單位,擴大至各級學校均納為第三類事業單位,全校教職員工均適用職安法。為協助學校符合職安法相關規定,本部長年以來辦理各類各級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教育訓練、學校現況調查、輔導、查核、評鑑和認可工作,藉由輔導學校建立自主管理能力,使得校園安全衛生得以永續發展。
二、本部為落實推動職安法相關規定,完備各級學校安衛制度,營造安全環境,強化師生安全意識,爰結合整體教育行政資源與人力,擘劃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策略,輔導與適法監督學校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檢討執行成效與細究災害成因,特定旨揭目標。
三、請貴校依旨揭目標及職安法相關規定積極推動校園安全衛生工作,另因即將開學,請落實辦理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人員教育訓練,及宣導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各項實驗標準作業流程、穿著基本防護裝備與定期檢查實驗設施設備,並避免人員單獨進行實驗,以避免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