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日起修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比例
公告 2021-01-11 · cmj · 政令宣導 · 點閱數:346
衛福部自110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漲至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依法連動調整至2.11%),各類案子所增加之雇主負擔補充保費因應處理方式如下:
雇主負擔補充保費:
- 110/1/3前印出之粘貼憑證,不論經費是否為學校預算凡未經簽核之相關人事費用如在110/1/4下班前送至財務處者,雇主負擔補充保費之差額由學校負擔,且無需修正雇主負擔補充保費之憑證。
- 已簽核完畢之人事費用務必請於110/1/7下班前送至財務處,雇主負擔補充保費之差額由學校負擔,若未能及時送回則請將憑證修正為2.11%之雇主負擔補充保費,若為學校預算經費者,無需挪用單位預算差額一律由學校負擔,若為產合/補助案/捐贈等非學校預算其差額需由案子自行負擔。
- 尚未製成粘貼憑證或已批核之憑證無法於110/1/7下班前送至財務處之人事費,若為學校預算經費者,無需挪用單位預算差額一律由學校負擔(動支單金額仍照預算編列額度出具,無需修正),若為產合/補助案/捐贈等非學校預算其差額需由案子自行負擔。
- 人事費線上核銷系統即日起修正雇主負擔補充保費比例。
個人負擔補充保費:
不論粘貼憑證是否簽核完畢,個人負擔補充保費一律修正為2.11%,並同步修正實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