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秒影片徵選活動」第九屆活動。
計畫期程 |
徵件期間:2017年10月1日 起至 2018年1月31日12:00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8年3月1日。
初審入圍作品網路人氣票選活動:2018年3月1日起至 3月20日12:00止。
複審入圍公告:2018年3月23日。
頒獎典禮:2018年5-6月。
(各階段辦理時間依實際執行狀況而定,如有異動請以活動官網公佈為主。) |
參賽對象 |
歡迎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不限就讀科系、年級,皆可以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參賽;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五人為限,並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
報名方式 |
參賽者請先於Youtube平台上傳作品後,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參賽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
作品規範 |
1. 影片:
- 影片長度:99秒以內
- 影片格式:解析度需達1920*1080(HD)的橫式影片,以可支援Youtube平台上傳的檔案格式為主(含avi、mov、mpg)。另在複審入圍公告後,參賽者需繳交影片格式為.AVI或.MOV之作品給予主辦單位。
- 影片形式: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符合徵件主題的影片。作品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劇情、動畫、紀錄片…等各種類型影片均可參賽。
- 特殊規定:
-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製作團隊之姓名資料。
- 參賽作品不得曾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 音樂素材:
- 自行創作。
-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 人物素材:
-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影片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 著作授權:
-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條款授權,提供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
- 得獎人同意其得獎作品永久無償授權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
-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收件時繳交其授權之相關聲明。
-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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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說明 |
徵件截止後,將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審查及複審審查三個階段。
資格審查│
-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初審審查│
-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
-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創意概念(30%)及視覺表現(30%)。
- 初審階段,預計選出30件作品進入複審。該階段評審得視活動報名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類錄取件數。
- 初審階段入選之作品,屆時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競賽。此外,主辦單位亦將頒予初審入圍證明,以資鼓勵。
複審審查│
-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
- 複審階段將選出15件作品並依評選結果,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該階段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類錄取件數。
- 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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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
金獎 |
1名 |
得獎金新台幣100,000元,獎座一座、獎狀。 |
銀獎 |
1名 |
得獎金新台幣50,000元,獎座一座、獎狀。 |
銅獎 |
1名 |
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座一座、獎狀。 |
華碩特別獎 |
1名 |
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獎狀。 |
優選獎 |
5名 |
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一座、獎狀。 |
佳作獎 |
6名 |
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座一座、獎狀。 |
最佳指導獎 |
1名 |
得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座一座、獎狀。 |
網路人氣獎 |
1名 |
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獎狀。 |
補充說明
- 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 最佳指導獎,以所有參賽作品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屆時如遇件數相同情形時則增開獲獎名額。
- 得獎人若為團隊時,其獎金領取方式為該團隊成員平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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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
-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 99秒影片競賽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7個工作日內,其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收件資料(學生證明文件、參賽作品影片及影片劇照),逕寄公共電視「感動99影片徵件工作小組」;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 本活動之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授權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證書、獎狀,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且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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