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內技藝競賽獎勵要點
106 年 8 月 24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及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1)為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及技術學習,促進學生間相互切磋觀摩機會,以提 高實作技能水準。
(2)培養學生參加公開競賽之興趣與榮譽感。
(3)因應國家經濟建設發展之需要,達成高級職業學校教育之目標,進而作 為遴選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選手之選拔。
三、參賽對象:本校各職業類科學生。
四、競賽方式:
(1)各職種由學生依其志願、興趣及技能專長自由選擇參加,或由實習課、 專業科目任課老師,經輔導推薦參加相關職種。
(2)各職種選拔競賽優勝者,遴選其中一名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全國高級中等 學校學生技藝競賽。
(3)競賽內容及實施方式由各科主任經科務會議討論後制定。
五、獎勵方式:
(1)第一名至第六名給予獎狀 1 紙及第一名 300 元,第二名 200 元,第三名 100 元。
(2)相關經費由高職優質化計畫及其他經費支付。
六、本要點經陳報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