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職業學校規程第八條 二、 目的: (一) 增進教學效率,培養學生迅速、準確、安全之工作習慣與精益求精之精神。 (二) 鼓勵學生公開競賽,提高其學習興趣及榮譽感。 (三) 倡導校際間師生相互觀摩砥礪,促進職業教育之改進與發展。 三、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職業類科及學程之三年級在校學生。 四、 競賽類別:家事類、農業類、海事水產類、商業類、工業類等五類科。 五、 競賽方式: (一)初賽:由各參加競賽學校訂定初賽辦法。各校依初賽成績,各職種遴選 一名優秀選手參加決賽。 (二)決賽:分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二項,在各類科承辦學校辦理競賽。 六、競賽日期:每年 11 、12 月間。 七、獎勵: (一) 每一職種入圍優勝學生及指導老師由大會頒給獎狀一紙。 (二) 獲各類科各職種前 3 名學生,均能獲得保送升讀大專校院相對應之科系,並免再參加甄試入學測驗及統一入學測驗;獲得優勝學生可參加甄審入學大專校院。 (三) 各競賽職種名稱與全國技能競賽職類相同者前三名優勝學生,得入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四) 本技藝競賽優勝學生術科測驗成績 前三名,得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自得名次之日起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者,得免試術科測驗。
我國自民國57年開始舉辦第1屆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辦理1次,各職訓機構、職業學校與工商企業均踴躍提名選手參加競技,實為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之年度盛事。同時全國技能競賽因肩負著選拔優秀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的任務,因此參賽者的年齡限制在21歲以下,俾符合國際技能競賽組織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