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申請事宜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二、各校如欲申辦課程,請將計畫書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 2份)於110年2月26日前(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教學大樓3樓黃麗臻小姐收 (80543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三、計畫書電子檔(word或pdf檔)請寄至e-mail信箱 poe.svesc@gmail.com。
四、有關「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申請計畫書」格式,請逕至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暨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資訊網 (http://poe.vesc.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