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新住民子女職業技能精進訓練實施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設有專業群、科(含進修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之新住民子女在校生為優先。
三、學校辦理110學年度職業技能精進訓練課程,分為2期申請,上學期之訓練課程應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下學期之訓練課程應於10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承上,有意申請「110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校,請於110年4月30日以前檢送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逕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憑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應由所屬地方政府彙整後,再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相關資訊或未盡事宜,請洽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侯嘉雯助理(電話:07-8100888分機2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