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5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78267A號函辦理。 二、貴校就本法如有修正意見者,請於107年1月17日前填報修正意見表回復本署並將電子檔寄至e-2355@mail.k12ea.gov.tw,逾期未回復視同無修正意見。 三、檢附技術及職業教育修正建議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各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