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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mj - 政令宣導 | 2018-03-09 | 點閱數: 798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1634
聯絡人:洪瑄蔆
電 話:04-37061070
主旨:貴校如擬申請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草案)」規定辦理。
二、前開要點所定補助對象為全國公私立專業群科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及技術教學中心。
三、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如下:
(一)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包括改善實習或實驗教學場域及改善通風、照明、地板、電力或其他安全相關設施;將依各校所提計畫之急迫程度,就具急迫性者予以優先補助。
(二)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針對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或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新產業特色課程所需實習設備;將以學校之課程計畫書為審查依據。
(三)業界捐贈教學設備:學校於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業界捐贈教學設備,其所需搬運、安裝、訓練及其他相關費用,惟相關設備須實際運用於學校相關課程教學。
(四)精進群科中心或技術教學中心設備:群科中心針對新增科目教師增能研習所需設備,技術教學中心針對協助鄰近學校學生實習所需設備予以補助;將以共享機制規劃與否等原則為審查依據。
四、旨揭計畫補助基準,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編列百分之二十相對配合款;學校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者,各該政府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予以補助。
五、另申請計畫相關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一)如擬申請「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提報申請。
(二)如擬申請「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及「業界捐贈教學設備」者,請以「科」為單位提報申請。
(三)群科中心及技術教學中心如擬申請「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請與學校端共同提出申請書。
六、請擬申請之學校依據附件格式填具申請計畫書,於107年3月31日前將計畫書紙本一式2份核章後,掛號逕寄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地址: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並將電子檔寄至equipment307@ntnu.edu.tw
七、有關填寫計畫書相關疑義,請逕洽下列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專責人員:
(一)黃鐙嫻小姐(電話:02-77345889;電子信箱:f791008@ntnu.edu.tw)。
(二)李雅涵小姐(電話:02-77343620;電子信箱:497700372@ntnu.edu.tw)。
(三)賴怡君小姐(電話:02-77345888;電子信箱:yichun1214@ntnu.edu.tw)。
八、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草案)」、「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申請計畫書」、「校訂課程設備需求計畫書」、「業界捐贈教學設備需求計畫書」、「群科中心學校設備需求計畫書」及「技術教學中心學校設備需求計畫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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