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29181號函轉勞動部本(107)年2月23日勞職授字第1070200767號函辦理。
二、各級學校均已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第三類事業,爰請參考旨揭實施計畫及勞動部來函內容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宣導事宜: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http://safety.osha.gov.tw/),有配合推動意願者,請依計畫內容及附件格式,自行研提各單位年度推動計畫,並於本年4月10日完成上傳。
三、如對旨揭計畫有相關問題,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絡人:李柏宏,電話:02-89956666#8109,電子信箱:chud@osha.gov.tw。
四、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旨揭計畫相關訊息轉知所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