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補助全國設有專業群科、實用技能學程或專門學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基礎教學實習設備
主旨:為107年度補助全國設有專業群科、實用技能學程或專門學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請貴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草案)」辦理。
二、旨揭補助內容係依前開要點(草案)第3點第1款規定辦理,補助項目如下:
(一)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各群科需求之實習設備。
(二)群科中心所定「校訂基礎教學設備參考表」之實習設備。
(三)辦理實作評量所需增加之實習設備。
三、旨揭計畫之申請,務請於下開規定期程完成:
(一)教學設備財產管理資料上傳:
1、請各校財管人員於107年5月4日(星期五)前,至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 http://eqi.me.ntnu.edu.tw/ ),上傳財產編號3、4、5類之教學設備。
2、另因系統資料庫更新調整,已於107年3月30日(星期五)前上傳財管資料之學校,務請更新上傳財管資料,以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二)設備需求填報:
1、完成「財管資料上傳」程序後,請確於下列規定期程內完成需求申請填報,逾期恕不開放填報(填報網址- http://eqi.me.ntnu.edu.tw/ ):
(1)第1區(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花蓮縣、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107年5月7日至5月11日。
(2)第2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107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3)第3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107年5月21日至5月25日。
2、請審慎評估並填報部定專業、實習科目及校訂基礎教學設備需求,後續將由本署進行線上初審,初審結果將另函通知各校。
四、完成財產管理資料上傳及設備需求填報後,請於107年5月31日前印出財管資料1份,核章後免備文掛號逕寄優化實作專案小組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3樓設備辦公室,地址: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五、有關需求填報及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下列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專責人員:
(一)黃鐙嫻小姐(電話:02-77345889;電子信箱:f791008@ntnu.edu.tw)。
(二)李雅涵小姐(電話:02-77343620;電子信箱:497700372@ntnu.edu.tw)。
(三)賴怡君小姐(電話:02-77345888;電子信箱:yichun1214@ntnu.edu.tw)。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草案)」、「分區填報時程表」、「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操作說明手冊」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