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擬申請旨案之學校填具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108年1月31日(星期四)前將計畫書紙本一式2份核章後,掛號逕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所曾鈺文小姐(116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並將電子檔寄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22aq@mail.k12ea.gov.tw)。
三、前業已申請「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試辦計畫」之學校,應避免重複提送同一計畫申請旨案。
四、檢附旨揭要點及計畫書建議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