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9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計畫」初審結果及後續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初審作業業於108年11月25日辦理完竣,審查結果於108年12月2日公告於「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綱站」(http://eqi.me.ntnu.du.tw/),請貴校逕行上網查閱。
三、承上,初審結果為「修正後複審」者,請於前開網站下載委員審查意見表,並於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將修正計畫書及修訂對照表紙本1份核章後,免備文掛號逕寄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地址: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並將電子檔寄至equipment307@ntnu.edu.tw 。
四、申請「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之學校,另請於複審計畫書中估算相關間接工程費用,並請務必檢附「計畫經費工程預算書」及「本署會計年度概算表」。
五、有關設備調查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下列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專責人員:
(一)黃鐙嫻小姐(電話:02-77345889;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二)賴怡君小姐(電話:02-77345888;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三)劉羽涵小姐(電話:02-77343620;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