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學校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災害時,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於8小時限期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外,並應進行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災害訪查作業要點」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暨教育部109年7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93988號函辦理。
二、近期大專校院發生數起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災害,造成校內教職員工重傷住院案件,經查學校僅通報勞動檢查單位,未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通報,爰請各校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職災及校安通報事宜,俾利教育部及本署掌握事故災害。
三、另為避免重大事故災害再度發生,仍請各校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積極推動校園安全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