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畫」補助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畫」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重點摘述如下:
(一)計畫期程:110年1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
(二)補助對象:為設有專業群科、實用技能學程或專門學程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申請及審查方式:於「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http://eqi.me.ntnu.edu.tw/)上傳財產管理資料,並填報教學設備需求後,進行比對審查。
三、旨揭計畫之申請,務請於下開期限完成:
(一)教學設備財產管理資料上傳:請各校財產管理人員於109年11月30日前,至「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學校設備填報-專業群科」項目中,上傳各年度全校財產編號3、4、5類之教學設備。相關財產管理上傳說明請參考「高級中等學校設備調查系統」最新公告。
(二)設備需求填報
1、完成「財產管理資料上傳」程序後,請確於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1月30日內完成需求申請填報,逾期恕不開放填報。
2、請參考公告之各群設備清單,審慎評估並填報部定專業、實習科目及校訂基礎教學設備需求,後續將由本署進行線上初審,初審結果另函通知各校。
四、完成財產管理資料上傳後,請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印出財產管理資料1份,核章後免備文掛號逕送優化實作專案小組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3樓設備辦公室,地址: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五、有關需求填報及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下列優化實作環境小組專責人員:
(一)黃鐙嫻小姐(電話:02-77495889;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二)陳虹妙小姐(電話:02-77495888;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三)劉羽涵小姐(電話:02-77493620;電子信箱:equipment307@ntnu.edu.tw)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畫」1份供參。